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储能联合机组调频改造工程储能调频电站及附属设备、建筑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75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储能联合机组调频改造工程储能调频电站及附属设备、建筑安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华电路8号。
2.2 项目规模:30MW/30MWh储能联合机组调频。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8日-2025年3月5日(以具体通知时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储能联合机组调频改造工程储能调频电站及附属设备建筑安装(CHDTDZ001/23-QT- 175601):30MW/30MWh储能联合机组调频项目全部施工工作,含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系统调试、消防、试验、验收、培训、总结 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直至完成达标投产;项目运行所需辅材供货,电缆敷设、电缆沟及电缆桥架制作,招标人供应材料以外物资均需 投标方负责提供等;对招标人机组侧现有设备不满足该项目要求的相关改造工作等。具体招标范围见技术规范。
招标范围说明:
除储能系统电池预制舱、PCS预制舱、一次设备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高压开关柜设备和控制系统、涉网等需改造设备等招标人提 供设备的采购及运输、电池抽检服务外,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其他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由投 标人负责,还包括本标段范围内招标人提供物资的接卸、保管、二次运输、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详见工程量清
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储能联合机组调频改造工程储能调频电站及附属设备建筑安装】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 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容量规模为2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施 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 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储能容量、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和容量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 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 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26 16:30到2024-12-0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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