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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储运煤炭储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34/17-ZB-001

一、招标条件

福建储运煤炭储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2.2项目规模:堆存能力0.70Mt,主要包括2座条形储煤场及配套设施。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540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福建储运煤炭储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陆域形成14.35万平方米,新建两座长300米、跨度158米钢桁架储煤棚,新建两台臂长57米的斗轮堆取料机,其中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护岸、软基处理、陆域形成、地基处理、道路堆场斗轮机基础、储煤棚、栈桥、转载点、围墙、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生产系统,接入既有系统及建构筑引起的相关改造等;设备采购和安装包括斗轮机、皮带机及辅助配套生产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以及政府审批初步设计审批范围内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所有内容。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堆场封闭大棚-福建储运煤炭储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工程总承包(CHDTDZ034/17-ZB-001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福建储运煤炭储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如下(1)、(2)两项中任意一项: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如下1)、2)两项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如下1)、2)两项要求:

1)联合体中负责陆域形成工程和堆场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中负责储煤棚施工的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如下(1)、(2)两项中任意一项: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如下1)、2)两项要求:

1)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陆域形成工程或堆场工程的完工业绩。

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跨度不小于110米的钢桁架施工的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如下1)、2)两项要求:

1)联合体中负责陆域形成工程和堆场工程施工的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陆域形成工程或堆场工程的完工业绩。

2)联合体中负责储煤棚施工的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跨度不小于110米的钢桁架施工的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项要求)。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应满足相应资质和业绩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1 15:572026-02-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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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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