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JL-014)
一、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福建储运煤炭储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2.2 项目规模:堆存能力0.70Mt,主要包括2座条形储煤场及配套设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施工合同履行结束,其中施工工期预计为54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如下(1)、(2)两项中任意一项: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如下1)、2)两项要求:
1)具有有效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如下1)、2)两项要求:
1)联合体中负责陆域形成工程和堆场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联合体中负责储煤棚施工监理的单位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项业绩: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1项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陆域形成工程或堆场工程监理业绩。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1项钢结构跨度不小于90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若无法同时具有,则可选择一家具备相应业绩的单位进行联合。
1)联合体中负责陆域形成工程和堆场工程监理的单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1项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陆域形成工程或堆场工程监理业绩。
2)联合体中负责储煤棚、斗轮堆取料机施工监理的单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完成1项钢结构跨度不小于90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性材料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的材料。
10.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并应满足相应资质和业绩要求,且联合体各方须遵循以下要求和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指定具有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及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视为无效,都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2 17:00到2026-02-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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