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8个场站光伏发电单元检测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代管企业,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焉耆、阿克苏、库尔勒、木垒县、达坂城、巴州地区。
2.2项目规模:8家新能源场站。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三年(1095日)。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对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8个场站(光润焉耆光伏一电站、华电焉耆光伏一电站、特变电工阿瓦提光伏电站、新特库尔勒光伏一电站一期、新特库尔勒光伏一电站二期、凯升木垒光伏一电站光伏、西山光伏一电站、海为尉犁光伏一电站)进行包括但不限于1.组件外观检查2.组件伏安特性测试3.组件绝缘电阻测试4.组件接地连续性测试5.组件热斑测试6.组件EL测试7.组件串联失配损失测试8.组件实验室测试9.汇流箱接地导通性测试。10.汇流箱电阻测试11.逆变器效率测试12.逆变器电能质量测试。13.电站综合效率分析(PR值分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1095日),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固定总价)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性能检测-苇湖梁新能源公司所属8个场站光伏发电单元检测(CHDTDZ021/22-QT-051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满足如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光伏组件检测合同业绩;
(2)逆变器检测合同业绩;
(3)光伏性能检测合同业绩;
(4)光伏单元检测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3 12:17到2025-09-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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