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耦合发电项目(2机组)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
2.2项目规模:两台燃料处理量25t/h生物质气化炉耦合发电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生物质气化耦合发电项目工程计划2025年12月底开工,2027年4月30前建成投产,本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工期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火电勘察设计-生物质气化耦合发电项目(2机组)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9.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生物质气化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或设计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一个合同算作一个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3 09:55到2025-10-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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