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新建脱硫岛吸收塔搅拌器-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23
(招标编号:CHDTDZ017/17-SB-194)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新建脱硫岛吸收塔搅拌器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厂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境内 2.2 项目规模: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脱硫C标段(EPC)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交货期: 2025年7月2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辅助设备-吸收塔搅拌器(CHDTDZ017/17-SB-19401):吸收塔搅拌器,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招标人在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2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封面页、供货清单页,签章页,需体现出项目名称、标的名称、签订时间,机组容量信息)。 6.本次设备采购进口品牌,如果投标人的产品为进口品牌,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授权书:原装进口的产品代理商需提供产品的代理授权书;国内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代理商提供产品生产授权书或销售授权书等有效授权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23 09:00到2024-12-29 10: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