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5-SB-014)
一、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扭应力保护装置)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金星路50号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所有设备暂定2个月内全部到货,具体发货时间由买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轮发电机配件-第六批辅助设备(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扭应力保护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验收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的轴系扭应力保护装置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合同单套业绩属于有效业绩;其中代理商投标的,其业绩必须是本次代理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6 14:52到2025-09-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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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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