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1/19-QT-029)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风(光)场站备件联合储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中宁县、平罗县。
2.2项目规模:1349.5兆瓦风电、646.66 兆瓦光伏共计1996.16兆瓦风(光)场站备件联合储备。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为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或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全资子公司。
(2)为风电机组备品备件经销商(须针对风电机组变流、变桨、主控三大系统,提供不少于5个制造商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可以是一个系统的N个或N个系统的累计)。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时间内),须具有风电机组备件销售合同业绩至少3份(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若为框架合同,单个框架合同下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拥有至少5个自有备品备件仓库,并提供如下佐证材料。
(1)提供至少5个自有房屋产权或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2)提供至少5个水印相机拍摄的仓储内备品备件存储情况,以证明仓储确实用于备件存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30 15:40到2025-07-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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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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