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制氢系统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4-25
(招标编号:CHDTDZ011/21-SB-040)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制氢系统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金星路50号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全部设备6个月内到货,具体到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电解水制氢装置-第四批辅助设备(制氢系统)(CHDTDZ011/21-SB-04001):本次招标内容为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制氢系统设备,包括一套采用PEM质子膜技术的制氢装置(单套出力不小于10Nm/h、3.0Mpa)及相关设备、贮氢装置及内外部件、阀门、管道、仪表等辅助设备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本标段允许外购件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质子膜制氢系统设备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25 13:45到2025-05-06 17: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