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1号炉和2号炉煤粉管道优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4-21
(招标编号:CHDTDZ021/21-QT-03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1号炉和2号炉煤粉管道优化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西工业园 2.2 项目规模:2*15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7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1 项包含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火电厂锅炉煤粉管道更换合同业绩; (2)火电厂锅炉煤粉管道安装合同业绩; (3)火电厂锅炉煤粉管道设计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21 09:00到2025-04-28 17: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