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3/21-QT-056)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1号2号锅炉四管超标管道隐患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黄河东路482号。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拟定工期60天(30天/台炉),具体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负责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1号2号锅炉四管超标管道隐患治理项目。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锅炉超标管道更换,防磨瓦的更换、调整、恢复,管排调整,配合金属监督工作,预计需更换锅炉受热面管2100道口、2台锅炉防磨瓦及管排消缺、配合2台锅炉金属监督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设备检修、维护-乌苏能源公司1号2号锅炉四管超标管道隐患治理(CHDTDZ023/21-QT-056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乌苏能源公司1号2号锅炉四管超标管道隐患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A级)),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合同业绩,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火电厂锅炉受热面换管检修合同业绩;(2)火电厂锅炉受热面安装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方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1 14:03到2026-02-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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