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华电南宁东星物流园综合能源服务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广西南宁华电新能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 . 1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地 址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市 江 南 区 沙 井 大 道 9 0 号 东 星 物 流 园 内
2 . 2 项 目 规 模 : 光 伏 系 统 直 流 侧 装 机 容 量 为 3 7 9 4 . 3 1 k W p , 交 流 侧 容 量 为 3 1 5 0 k W ( 具 体 以 实 际 实 施 容 量 为 准 ) , 充 电 桩 系 统 ( 1 0 0 0 k V A 变 压 器 4 套 , 开
闭 所 1 套 , 8 套 4 8 0 k W 跨 界 超 充 直 流 分 体 式 充 电 堆 )
2 . 3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工 期 : 工程拟定于2024年12月15日进场开工,2024年12月31日完成光伏组件安装,2025年2月28日升压站具备投运条件,竣工验收日期
2025年4月30日。
2 . 4 招 标 范 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华电南宁东星物流园综合能源服务项目EPC总承包(CHDTDZ046/16-ZB-24301):包含不限于:勘察设计(含接入系统设计)、所有设 备和材料的采购(发包人采购的除外)、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 验收、仓储保管及二次搬倒,建筑安装施工(含厂房钢结构加固、设备基础、建筑垃圾及余土外运、施工及临时占地恢复原貌等)、调试、 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档案移交、安全文明施工等各种施工措施、各项竣工专项验收、竣 工投产验收直至完成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内的服务通过最终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南宁东星物流园综合能源服务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
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 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 1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 2024-11-13 15:28到2024-11-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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