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煤机天然气助燃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2-20
(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81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煤机天然气助燃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兴隆一路6号。 2.2项目规模:3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 4月30日,具体以招标方的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施工总承包-一期煤机天然气助燃系统改造工程(CHDTDZ001/23-QT-181801):1、2号机组第3层微气点火稳燃系统、第4层和第10层天然气点火稳燃系统、天然气外管网、防爆区域改造及除尘器前烟道支架加固的设计、制造、供货、拆除、安装、调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电站锅炉“油改天然气”或天然气点火改造或天然气稳燃改造或燃气燃烧系统设计供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2-20 09:00到2025-02-27 23: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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