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6-005653
二、采购单名称:炉渣石膏石子煤清运处置紧急采购
三、采购单位: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6-22 18: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6-26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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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 炉渣、石膏、石子煤清运处置紧急采购项目 | 9%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与需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谈项目的询价。
3. 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
4.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6. 报价方应满足:(1)自身具备石、炉渣、石子煤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以及与运输单位直接签订的运输合同。或(2)与具备石膏、炉渣、石子煤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的单位直接签订的供货合同,以及与运输单位直接签订的运输合同。
7. 报价方石膏、炉渣、石子煤综合利用、处置、存储及运输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本次石膏、炉渣、石子煤生产量。
8. 报价方需提供满足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存储及运输能力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石膏、炉渣、石子煤综合利用、处置、储存场地的环评批复及验收资料,与运输单位直接签订的运输合同以及运输单位经营许可证)。
9.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提供1项石膏或炉渣或石子煤清运处置合同业绩。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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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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