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4-007120
二、采购单名称:2025年2机组脱硝废催化剂处理项目
三、采购单位: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销售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4-21 13:30
八、交货时间: 2025-04-25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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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 废催化剂处理 | 13% | 立方米 | 227.4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具有国家环保机构认可的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括钒钛系废催化剂HW50资质,确保脱硝废催化剂(危废代码772-007-50)合法处理。
7. 应答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者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提供原件备查)。合同签订完成后,根据危废转移遵循就近原则,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废催化剂转移环保手续办理,具备转移废催化剂的条件,保证机组检修期间废催化剂不落地处置。
8. 应答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2个300MW及以上机组蜂窝式脱硝废催化剂处置/处理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相关报告、危废转移五联单证明、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 最低限价:13.4055万元,不得低于此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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