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6-008817
二、采购单名称:FFDC-BGS-2025-05富拉尔基发电厂诉阳光热力集团万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万星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万佳供暖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采暖季供热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第三次)
三、采购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7-02 10: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8-02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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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 | 法律服务 | 6%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响应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响应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谈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竞谈。
5. 响应单位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响应单位须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7. 响应单位与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及其所属企业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前1年内,无任何合作关系。并承诺,合作期间不接受阳光热力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任何委托,否则项目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未支付的风险代理费不予支付。(提供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8. 响应单位一年内未受过因职业过错导致的行政处罚。
9. 响应单位承办律师需执业10年以上。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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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