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9/22-QT-02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2025-2027年度生产运维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曲松县、琼结县。
2.2项目规模:招标暂估项目数量4个,总装机容量450MW,具体如下:其中山南曲松堆随风电项目40MW,山南琼结风电项目210MW(含一期及二期),罗布沙一期光伏项目200MW,乃东才朋光伏项目150MW(含一期及二期)。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山南曲松堆随40MW风电项目运维委托期时间暂定为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运维期12个月,运维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山南琼结210MW(含一期及二期)风电项目生产准备期时间暂定为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运维委托期时间暂定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7月(生产准备期3个月,运维期9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和项目实际进度为准);
(3)山南曲松罗布沙一期200MW光伏项目运维委托期时间暂定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运维期为12个月,运维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4)山南乃东亚堆才朋150MW光伏项目(含一期及二期)运维委托期时间暂定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运维期为12个月,运维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新建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负责山南琼结210MW(含一期及二期)风电项目投运前的所有设备投产前技术资料编制整理、建章立制、人员培训、取证、参与设备安装、涉网投运、启动调试,并网试运行、移交等和生产准备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山南曲松堆随40MW风电项目、山南琼结210MW(含一期及二期)风电项目、山南曲松罗布沙一期200MW光伏项目及山南乃东亚堆才朋150MW光伏项目(含一期及二期)的生产运维(运行、巡视、维护、试验、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委托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电站所属全部设备、场区及附属设施等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持等工作,发输电设备(包含站内35kV集电线路)日常巡检、消缺消漏、应急处置;光伏组件及风电机组清洁、清洗、除草、除雪以及场内构建物、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技术支持工作,安全工器具、电测仪表检测等;日常消耗性材料、消防、防疫、应急物资及安全标识的采购均由投标人负责;对外关系协助业主完成对外协调各类工作,包括不限于当地政府部门、电业局、发改委、公安系统、应急管理系统。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生产运营-山南片区新能源项目2025-2026年度生产运维服务(CHDTDZ039/22-QT-02901)
名称 |
范围 |
项目一 |
西藏华电山南曲松堆随40MW风电项目生产运维服务 |
项目二 |
西藏华电山南琼结210MW(含一期及二期)风电项目生产运维服务 |
项目三 |
西藏华电山南曲松罗布沙一期200MW牧光互补光伏项目生产运维服务 |
项目四 |
西藏华电山南乃东亚堆才朋150MW光伏项目(含一期及二期)生产运维服务 |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山南片区新能源项目2025-2026年度生产运维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承修、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资质在有效期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资质审核要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相关要求,许可证换领和过渡期内延续工作,相关资质予以认可。)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一个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及一个50MW及以上的风电项目生产运维业绩(同时具有1个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和1个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生产运维业绩,且服务期限为1年期及以上,视为1项有效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00台6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具有与所投机型容量相同的风电机组投运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第(1)项,投运业绩提供以下第(2)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
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01 16:10到2025-07-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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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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