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5-QT-004)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监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铁路专用线竣工验收开通运行后(以进第一列车时间起算),直至技术资料及所有档案交接、竣工决算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铁路工程监理-铁路专用线工程监理服务(CHDTDZ001/25-QT-00401):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监理服务(含环水保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监理服务: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施工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铁路专用线从初步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竣工验收、消缺、试运、技术资料准确完整科学交接归档等全过程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结算、档案、风险防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工程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消缺等相关工作。
(2)环水保监理服务:依据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环境监理规范、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对项目施工建设时生态环境保护(含大气、地下水、噪声、土壤等)、生活垃圾等固废危废处理、人群健康保护、水土保持等环水保专项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环水保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落实环水保措施与本工程“三同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铁路或地铁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类似工程监理服务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27 14:47到2025-07-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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