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JL-00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监理(含设备监造)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东港市。
2.2项目规模:100万千瓦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监理(含设备监造)服务期限95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开工时间暂定2025年8月,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风电监理-监理(含设备监造)服务(CHDTDZ059/19-JL-00201):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监理(含设备监造)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风力发电站设备专业甲级设备监理;
2)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风力发电站设备专业甲级设备监理;
3)同时具有水运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风力发电站设备专业甲级设备监理。
9.业绩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有1项200MW及以上的海上风电场工程监理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首页、合同范围页及签字页,提供资料不全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2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工程主要设备监造业绩的监造合同业绩,该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合同封面、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工程监理单位。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27 16:00到2025-06-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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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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