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产品销售类班车)裕华公司2025年5月-2026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10
(招标编号:CHDTDZ076/18-NO-001)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裕华公司2025年5月-2026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华电河北分公司直管项目所在地 2.2 项目规模:所属各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2025年5月-2026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8.证照要求: (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销售或处置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的以下证照: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9.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3万吨及以上粉煤灰等副产品存储能力,须提供存储能力证明材料。即同时提供:①存储设施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设施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对于非自的储存场所,须提供租赁协议及上述证明材料 10.运输能力要求:所有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在特殊时期需满足政府部门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必须承诺运输车辆、所承运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处置)流向可追溯(月度反馈),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运输车辆清单、行驶证、随车机动车环保信息(油车),非自有车辆的需提供涵盖采购项目期间的运输合同) 11.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采购(或处置)年度合同(有效履行期间不短于12个月),且合同量不低于5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及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1个以上首页及签字页扫描件、合同等;如投标人不是终端用户,则需提供与第三方终端用户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投标人所提供业绩合同必须确保主要条款、用印、签字清晰可见,合同签约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一旦业绩作假,其投标将被禁止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10 16:30到2025-03-17 16:3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