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5-QT-010)
一、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调试及机组性能试验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起至合同约定全部调试及性能试验服务完成之日结束(暂定2年,具体期限以项目实际进度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调试及性能试验-调试及机组性能试验服务(CHDTDZ001/25-QT-01001):2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的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输煤、除灰、除渣、除尘、升压站、110kV启备变一次二次设备调试、750kV升压站一次二次设备调试及所有公用系统等调试工作。包含分部分项和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调试、涉网试验;性能试验、生产考核期的调试完善工作;全厂电气设备保护定值整定计算。(不包括脱硫系统、特殊消防系统调试工作,但包括与脱硫系统、特殊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的整套试运联调工作)。部分与机组带负荷能力密切相关的性能试验项目如条件具备,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后可在机组分部试运或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完成,全部试验应在考核期内完成。对于招标方与设备厂家有性能考核的试验项目,还应单独编写试验方案,试验完成后单独编写试验报告。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及调试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源工程类一级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6 16:43到2025-10-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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