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7/18-QT-260)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华电商城华电超市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北京华电数智云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北京市。
2.2项目规模: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华电商城华电超市采购项目包括办公用品和通用工业品2个标段,范围涵盖系统内各单位所需的办公文具、办公设备、劳保、工具、仪表、配电、照明等物资。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框架协议生效且框架产品在华电商城华电超市正式上架之日起2年或至下一期华电超市采购框架协议生效且完成商品上架时止,有效期以二者后到者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办公用品-办公用品(CHDTDZ007/18-QT-2603):包括办公家居、办公设备、办公文具、生活后勤、家用电器、户外运动、应急保障、饮水净水等办公用品类商品。
(2)工器具配件-通用工业品(CHDTDZ007/18-QT-2604):包括劳保、工具、配电、照明、电工、仪表、紧固、密封、焊接、涂装、储运、清洁、管路、传动、安防等通用工业品类商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或与其归属同一集团的其他企业应具有专业的自营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平台须具有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平台归属同一集团其他企业的,须提供关联关系证明和该证书所有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9.投标人或与其归属同一集团的其他企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述相关文件属于同一集团其他企业的,须提供关联关系证明和该证书所有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0.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份集团级企业电子商城的框架合同业绩。每个框架合同均须包含至少一项办公用品类商品(办公用品类商品包括办公家居、办公设备、办公文具、生活后勤、家用电器、运动户外、应急保障、饮水净水类商品)。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器具配件-通用工业品】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或与其归属同一集团的其他企业应具有专业的自营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平台须具有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平台归属同一集团其他企业的,须提供关联关系证明和该证书所有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9.投标人或与其归属同一集团的其他企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述相关文件属于同一集团其他企业的,须提供关联关系证明和该证书所有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0.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份集团级企业电子商城的框架合同业绩。每个框架合同均须包含至少一项通用工业品类商品(通用工业品类商品包括劳保、工具、配电、照明、电工、仪表、紧固、密封、焊接、涂装、储运、清洁、管路、传动、安防类商品)。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6 15:40到2025-10-1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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