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内蒙古华电锡林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辅助业务外包服务(二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锡林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2.2 项目规模:生产辅助业务外包服务,开展风电机组、光伏组件、逆变器、调相机、集电线路、变电站、储能设备、供热设备的运维、消缺、报表、安全管理等工作。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设备检修、维护-生产辅助业务外包项目(CHDTDZ079/18-QT-56301):风电机组、光伏组件、逆变器、调相机、集电线路、变电站、储能设备、供热设备等巡检工作,同时处理巡检过程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批量性缺陷,应开展针对性的分析工作,编写相应的预控措施等,服务期限为两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生产委托运维或生产劳务辅助外包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4 16:30到2025-09-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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