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华电集团2025年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框架招标光伏逆变器(含配套数据采集装置)运行调试专项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山东华电节能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各项目所在地。
2.2 项目规模:按照招标人所指定的光伏电站,完成华为逆变器安装调试督导、数据采集器通讯调试等所发生的服务工作。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招标采购完成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调试及性能试验-光伏逆变器(含配套数据采集装置)运行调试专项技术(CHDTDZ008/18-QT-196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所指定的光伏电站(国内范围的多个项目),完成光伏逆变器(含数据采集装置)的运行调试工作,总体容量约1.5GW,根据最终完成项目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调试及性能试验-光伏逆变器(含配套数据采集装置)运行调试专项技术】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100MW以上光伏电站逆变器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业绩至少5项(要求独立承担),且已全部投入运行。支撑材料包括:
(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原件扫描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4 11:00到2025-09-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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