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福建华电福州华威一期3.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2.2 项目规模:装机容量4.88002MWp。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总工期为10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福州华威一期3.9MW光伏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3MWp及以上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注: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满足以上业绩要求即可。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亏损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3 18:50到2025-09-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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