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次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159/17-CL-016)
一、 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次脱硫用石灰石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2×6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6月。
2.4招标范围:石灰石3.5万吨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2025年第一批次脱硫用石灰石(CHDTDZ159/17-CL-016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第一批次脱硫用石灰石】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 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一项燃煤电厂石灰石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 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投标人若是生产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授权书,或与生产商签订的供 货意向协议等可证明能保障供应的支撑材料,如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报名;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承 运单位签订的意向委托运输协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26 09:00到2024-10-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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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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