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4/19-QT-032)
一、 招标条件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厂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距离长沙市区40km。
2.2项目规模:2*6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厂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项目(CHDTDZ014/19-QT-03201):工业视频监控系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厂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备至少2项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视频监控供货业绩。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内容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范围页/清单页/主要技术参数页、签字盖章页,以及项目发票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9.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为产品生产厂家或产品授权经销商,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证明文件。如经销商证明文件备注“不作为招投标、线上店铺授权使用”等字眼,还需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1 09:55到2025-08-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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