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514)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站更换、测风塔设备更换、锁控数字化安全管理系统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2.2 项目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2)电力设备安装-测风塔设备更换(CHDTDZ058/19-QT-51402):将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所属17座风电场(雪湖风场一期、雪湖风场二期、雪湖风场三期、布尔津石滩风电场、布尔津吉源风电场、哈巴河吉源风电场、华电淖毛湖风电场、东方民生淖毛湖风电场、华电十三间房风电一场、华电十三间房风电二场、烟墩200MW风电场、苦水201MW风电场、三塘湖风电场、新特红星风电场、老君庙风场、吉木乃海为风场、哈密海为风场)18个测风设备更换为采用近距垂直廓线型相干多普勒技术的测风激光雷达,同时根据新疆调度要求数据进行接入17座场站的风功率预测系统,并对18个测风塔设备拆除,测风设备均需要具备中国。
(3)电力设备安装-锁控数字化安全管理系统(CHDTDZ058/19-QT-51403):将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所属3座场站(照壁山250MW光伏三电站、雪湖148.5MW风电场、烟墩200MW风电场)各安装一套智能物联锁具管控系统,每个场站配置20把智能开锁终端及一个钥匙柜,主要由智能物联管理平台、智能开锁终端(电子钥匙)、智能物联锁组成。2、智能物联锁具管控系统与两票管理系统联动,智能终端具备远程接收开锁权限、记录开锁信息、回传开锁信息、自锁等功能。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提供的气象装备应具有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①光伏环境监测站供货安装合同业绩;
②光伏环境监测站维护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电力设备安装-测风塔设备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提供的气象装备应具有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①2座70米及以上高度测风塔的供货(含安装)及远程数据采集的合同业绩;
②2座70米及以上高度激光雷达测风装置的供货(含安装)及远程数据采集的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电力设备安装-锁控数字化安全管理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智能锁具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21 10:00到2025-07-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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