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7/18-QT-006)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低流量区间内稳定运行的轴流式机组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黄壁庄镇京获路20号
2.2 项目规模:16.6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轮室,顶盖,底环,导水机构,控制环,导轴承,接力器,水轮机专用工具、转轮、轴、油、气、水及量测系统,自动化元件,备品备件2026年7月到货;发电机定子、推力轴承和推力油槽、发电机油冷却系统及自动化元件,专用工具等2026年8月到货;机组计划投产日期2026年12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水轮机及附属设备-低流量区间内稳定运行的轴流式机组设备采购(CHDTDZ037/18-QT-00601):
(1)提供1台套额定出力为16.6MW的成套式轴流转桨式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含转轮室,不含混凝土蜗壳、尾水管、座环、固定导叶及机坑里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现场实测机组的相关尺寸,如风罩、定子、转子、推力轴承、导轴承、尾水管、座环、固定导叶及机坑里衬等。
(2)提供1台套额定功率/容量为16MW/18.82MVA水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
(3)开展流量在20m3/s机组稳定运行分析研究,开发一套低流量稳定运行的轴流转桨式水轮机转轮,拓宽水轮机稳定运行范围。
(4)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和成套、工厂试验和检验、装配、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等,并参加现场开箱验收;提供必要的安装、检查、试验、调试、运行、维修等设备和仪器仪表;进行合同设备与相关设备接口之间协调;承担与机电安装承包人的配合工作。
(5)提供设计联络会、工厂见证、出厂验收等服务,配合设备监造;培训发包人技术人员;参加现场试验和商业投运。
(6)出具科技成果,包括《低流量区间内稳定运行的轴流式机组转轮研究与应用》报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项。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轮机及附属设备-低流量区间内稳定运行的轴流式机组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机额定出力不小于11MW且转轮进口直径3m及以上的轴流转桨式水轮机供货或改造业绩(合同范围须包括转轮设计制造),且安全稳定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16 14:40到2025-07-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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