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SB-16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防雷设施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庆市大观区和宿松县、芜湖市无为县。
2.2 项目规模:安徽新能源公司所属4个风光场站,即:福尧风电场、福宜风电场、岭阳光伏电站、无为风电场,总共419基35kV集电线路杆塔。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避雷器-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防雷设施改造(CHDTDZ046/16-SB-16001):1.采购840支大通流带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含计数器)进行安装;2.申请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需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电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防雷领域相关业绩(附业绩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及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10 16:50到2025-07-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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