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SG-12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不连沟煤矿选煤厂系统优化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
2.2项目规模:150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招标人下达开工通知后365天内全部完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煤矿施工总承包-不连沟煤矿选煤厂系统优化EPC总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甲级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项已完工的设计能力为500万吨/年及以上选(洗)煤厂EPC工程总承包或已完工的设计能力为500万吨/年及以上选(洗)煤厂施工总承包项目投运业绩,投标业绩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不少于1张与业绩相对应的结算发票。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25 17:30到2025-07-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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