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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CEMS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27/22-QT-02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CEMS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高速公路以北,军钢西侧。

2.2项目规模:2*135MW等级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09月30日至2028年09月29日

2.4招标范围:1、2号机组CEMS设备运行维护项目,负责阜康热电公司共计10套CEMS设备运行维护,完成相关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工作、季度比对及其他环保设备运维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环保数据超标或异常事件。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生产运营-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CEMS运行维护项目(CHDTDZ027/22-QT-029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CEMS运行维护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环保部门认可的协会(如;中环协、中机维协等机构)认证的自动监控系统(气)的环境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质达到AA级(二级)及以上。

9.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CEMS设备运行维护项目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20 11:282025-06-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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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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