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3181)
一、 招标条件
曹妃甸储运生产现场流动机械设备作业外委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六加
2.2.项目规模: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建设10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2个,建设7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2个,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1个(码头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设计年装船能力为5000万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吊车、高空作业车等车辆的类似流动机械设备作业外委服务,服务期限24个月。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生产运营-曹妃甸储运生产现场流动机械设备作业外委服务项目(CHDTDZ084/16-QT-3181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曹妃甸储运生产现场流动机械设备作业外委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项含有吊车、高空作业车等车辆的类似流动机械设备作业外委服务项目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17 13:03到2025-06-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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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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