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5-QT-001)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智慧电厂基础设施及相关应用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金星路50号
2.2 项目规模: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暂定3年,实际至工程竣工投产移交后1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信息通讯系统设备及配件-智慧电厂基础设施及相关应用(CHDTDZ001/25-QT-001001):采购本项目硬件(全厂网络、计算资源存储池、人员定位、智能巡点检设备、信息展示大屏、会议系统、智能机器人、全厂一卡通、电子围栏、其他设备等)、智慧管理平台、智慧管理应用,网络安全与工控安全以及与集团统建项目的接口与集成要求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需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认证二级及以上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需具有CMMI5级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电力系统数字化电厂或数字化电站或智慧电厂或电厂智能一体化管控平台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16 11:40到2025-05-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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