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690)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区域综合运营管理中心项目企业文化展示中心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
2.2项目规模:一层企业文化展示中心,面积约为500平方米;三楼屋顶花园,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办公楼户外文化标识氛围营造。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120天,其中深化设计时间30天,施工时间90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装饰工程-企业文化展示中心EPC总承包(CHDTDZ058/19-QT-6902):华电新疆区域综合运营管理中心一层企业文化展示中心的方案设计施工、三楼屋顶花园设计施工、办公楼户外文化标识氛围营造设计施工;
具体内容包括:
方案设计:含项目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户外文化标识部分、室内装饰部分、布展部分(含展品展项、沙盘等)、设备部分(包括智能化、水电、声光电等)、软件部分(包括影片、软件、数字及智能化系统等)、内容设计(策划/文字/画面/展板)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视觉设计等,具体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并修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布展施工:根据甲方最终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布展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展陈装饰布展施工,展品(包括但不限于360度全息、特效模型等)设计及制作,多媒体展项创意及实施,软件、数字内容等开发及制作,影片拍摄制作(宣传片/三维动画/3D建模)等;
设备采购:智能化展厅建筑工程EPC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方案实施、整体安装集成调试、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如需)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项目规模500㎡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展厅业绩或单个项目合同价款不低于300万元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展厅的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2 12:30到2026-02-2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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