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及2号锅炉磨煤机金属陶瓷复合磨辊衬瓦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4-07
(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47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其他技术改造-1及2号锅炉磨煤机金属陶瓷复合磨辊衬瓦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2×3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单台机组的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招标方通知供货15天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1及2号锅炉磨煤机金属陶瓷复合磨辊衬瓦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金属陶瓷复合材料磨辊的供货业绩或施工业绩(含供货),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07 08:30到2025-04-14 17: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