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昌吉分公司供热公司换热站设备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30天。
2.4招标范围:换热站板式换热器安装250㎡7台(包含管道连接、阀门安装);市检察院换热站迁移(包含站内设备、一二网管道、电缆、测量仪表安装);换热站循环泵采购及安装5台(包含管道改管、阀门安装、电气接线);商业用户分户改造163户;换热站一网供、回水管道加装保温375m。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设备检修、维护-昌吉分公司供热公司换热站设备改造(CHDTDZ037/17-QT-036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8.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8.2.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含公用管道安装GB2)。
8.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9.1供热系统的检修合同业绩;
9.2供热系统的维护合同业绩;
9.3供热系统的施工合同业绩;
9.4供热系统的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15 16:05到2026-01-2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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