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601-001858
二、采购单名称:2026-2027全厂电动葫芦行车维保(两年)
三、采购单位: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6-01-16 09:3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6-02-02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 1 | 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 | 全厂电动葫芦行车维保(二年) | 13% | 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火电、合溪水电生产区域起重设备电动葫芦、行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服务期限2年。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资质要求:应具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起重设备维护服务一年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或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按要求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范围内容、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 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 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 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列为D级供应商,取消交易资格的;
6. 没有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的采购和合同执行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围串标、拒绝签约、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且处理期未满的;
7. 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同一人为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管的;母子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价;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报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2)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8.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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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