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第三方检验试验服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26
(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650)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第三方检验试验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2.2 项目规模: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264万千瓦,包含264万千瓦风电,配套建设3座220kV升压汇集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实际以招标人具体要求时间为准。服务期限暂按12个月计算。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技术监督-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第三方检验试验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 年57 号令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 年57号令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类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道路工程、钢结构); (3)根据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投标人应具备原2005 年141号令在资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 9.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的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26 16:50到2025-04-02 16: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