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华电喀什2×66万千瓦煤电与新能源联营一体化264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四、五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25
(招标编号:CHDTDZ046/16-SG-087)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喀什2×66万千瓦煤电与新能源联营一体化264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四、五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境内 2.2 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264万千瓦风电,配套建设3座220kV升压汇集站,各标段容量详见招标范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施工总承包-标段四(CHDTDZ046/16-SG-08701):施工标段四:50万千瓦风电(10MW机型),南部1#汇集站内综合楼及生活楼、集电线路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检修道路。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2)施工总承包-标段五(CHDTDZ046/16-SG-08702):施工标段五:50万千瓦风电(10MW机型),集电线路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检修道路。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本次招标共有两个标段,两标段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对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则推荐其为标段四的预中标候选人,标段五剔除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后,预中标候选人和备选预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替补。标段四和标段五的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另一标段的备选预中标候选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4项单体项目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主体(须含风机基础及吊装)施工(或EPC或PC)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施工总承包-标段五】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4项单体项目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主体(须含风机基础及吊装)施工(或EPC或PC)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25 17:00到2025-03-31 18: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