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直挂式SVG)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19
(招标编号:CHDTDZ046/16-SB-137)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直挂式SVG)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2.2 项目规模: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264万千瓦,配套建设3座220kV升压汇集站等附属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于2025年6月30日设备全部到场,2025年9月30日具备投运条件。(最终以发包人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所投的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直挂式SVG)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项单台不低于容量为-36Mvar~+36Mvar的液冷式设备的35kV静止无功发生器成套装置SVG设备的投运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国外品牌接受代理商投标且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提供授权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19 14:42到2025-03-25 17: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