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达茂旗零碳产业园一期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13
(招标编号:CHDTDZ046/16-CL-00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包头市达茂旗零碳产业园一期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华景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 2.2 项目规模:项目总容量180MW,其中风电120MW,光伏交流侧60MW,容配比1:1.2,配建45MW/180MWh(25%/4h)储能。本项目拟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红塔220kV变110kV侧,送出线路长约30k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设备计划交货期2025年6月-2025年7月。具体根据合同签订后接收到施工图纸时间做调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个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容量不低于200MW(或累计供货0.8万吨及以上)的合同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包括“吨”和“MW”,则按照1万吨=250MW的标准统一折算。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投标人应具有年产量20万吨及以上产能,并提供证明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要求,须出具上级单位(母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连带责任的相关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13 10:48到2025-03-20 17: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