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基建期金属技术监督服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07
(招标编号:CHDTDZ012/23-QT-012)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基建期金属技术监督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到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所有性能试验结束为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资质证书,核准项目包含GD2及以上资质证书;(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服务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07 16:43到2025-03-13 16: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