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生产用柴油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 . 1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 . 2 项 目 规 模 :见招标范围。
2 . 3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工 期 :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
2 . 4 招 标 范 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生产用柴油(CHDTDZ074/17-QT-16301):采购量为350吨,采购周期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 起-2025年12月31日,本次招标柴油为预估用量,根据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包括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交货地点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 公司厂内油区油罐。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生产用柴油】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 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次采购的柴油生产厂家要求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或成品 油年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吨的大型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货物来源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证明材料。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柴油。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 1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 2024-11-18 11:38到2024-11-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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