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11-005500
二、采购单名称:邹县公司CEMS仪表备件
三、采购单位: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货物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11-24 09:00
八、交货时间: 2025-12-31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
| 1 |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 CEMS取样探头 | 13% | CEMS取样探头\SMB-503EX | 只 | 2 | |
| 2 |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 CEMS烟尘分析仪 | 13% | CEMS烟尘分析仪\FWE200DH | 台 | 2 | |
| 3 |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 CEMS烟气湿度测量仪 | 13% | CEMS烟气湿度测量仪\HMS575C | 台 | 2 | |
| 4 |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 CEMS伴热取样管 | 13% | CEMS伴热取样管\KDB-φ42-φ8-2 | 米 | 300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技术规范要求。
2. 报价方须提供报价CEMS烟尘分析仪、CEMS烟气分析仪的型式批准证书(CMC)和环保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保认证(CCEP),报价方须提供报价CEMS烟气湿度测量仪的环保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保认证(CCEP),认证证书中申请单位名称、制造商名称、生产厂名称、认证型号须保持一致。
3. 业绩要求:报价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 3 项 CEMS仪表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4. 供应商提供与前款业绩对应的和用户直接签订的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报价业绩合同对应的全额无遮挡结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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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