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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绿能乌鲁木齐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光伏基地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示范项目220kV汇集站、消防站及厂前区附属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华电绿能乌鲁木齐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光伏基地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示范项目220kV汇集站、消防站及厂前区附属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公告标题]

(招标编号:CHDTDZ046/16-SG-08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汇集站消防站及厂前区附属建筑安装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绿能乌鲁木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光伏基地西南部,距乌鲁木齐米东区直线距离约为65公里,厂址坐标位置为:N44.76887533°;E:87.81602665°。

2.2 项目规模: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光伏基地规划建设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5年3月完成区域施工检修道路同时升压站具备开工条件,2025年3月第一方混凝土浇筑,2025年4月变电站、消防站及厂前区开始施工,升压站区于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2台主变、35kV一次舱、二次舱、GIS、SVG等建设,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升压站调试并投运(2台主变),2025年11月30日升压站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投运,2025年12月底全部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完成调试并投运,500MW/2000MWh储能系统拟定于2025年6月30日投产发电,剩余500MW/2000MWh储能系统拟定于2025年12月30日投产发电(具体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汇集站消防站及厂前区附属建筑安装施工(CHDTDZ046/16-SG-08101):投标人负责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光伏基地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220kV汇集站、综合办公楼(含精装修)、消防站、标段范围内门禁系统、全项目用地区域场平、标段范围内围墙、标段范围内站区道路、硬化地坪、除标段范围内道路及设备基础外所有裸露地面铺设15cm碎石并压实、设备区域场地铺装,标段范围内电缆沟、绿化、门卫室、站区大门、附属用房、一次设备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SVG集装箱、站用变、主变压器、接地变、避雷针、事故油池、变电构架,标段范围内消防站区消防楼、围栏、道路、硬化地面、训练场地等施工内容进行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汇集站消防站及厂前区附属建筑安装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监管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监管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工程主体施工(或EPC或PC)的投运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2-28 15:432025-03-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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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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