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区域综合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红光山路899号
2.2项目规模: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购置隆瑞观山景项目10#A座写字楼作为区域综合运营管理中心,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134.65㎡,其中地上24层,地下2层。拟在3层建设厨房,建筑面积约584㎡。
2.3交货期:待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4招标范围:1)汉餐餐厨设备:①汉餐烹饪间/备餐间/更衣间91台44项设备;②面点制作间35台27项设备;③蔬菜加工间/肉类加工间43台19项设备;④主副食库/冷库/后厨办公室,37台18项设备;⑤特色小吃间20台17项设备;⑥凉菜间/预进间24台16项设备;⑦洗碗间/消毒间37台16项设备;⑧排油烟/补新风系统31项设备;
2)民餐餐厨设备:①主厨操作间/面点间22台20项设备;②粗加工间/仓库/餐厅18台17项设备;③特色小吃间12台12项设备;④洗碗间/消毒间19台15项设备;⑤排油烟/补新风系统28项设备;
3)智慧食堂/餐厅安全可视化管理系统:管理平台及智能控制、智慧消防、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供应链、智慧餐饮管理、可视化数据展现及其他配套设备等及系统维护;
4)办公区域直饮水设备:反渗透直饮水机22台。
包括以上厨房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具体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报价清单。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厨具及附件-厨房设备采购(CHDTDZ058/19-SB-023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含燃气具的安装、维修);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厨房设备供货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10 10:19到2025-10-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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