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WL-013)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视频、音频感知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招标人所属21个风光电场
2.2 项目规模:21个风光电场装机容量共261.5万千瓦(九龙泉25.05万千瓦,白河源2万千瓦,乌克河2万千瓦,驰盛40万千瓦,曲家5万千瓦,牧场20.1万千瓦,华锦6.95万千瓦,长青14.85万千瓦,脑包图3万千瓦,卧虎石25万千瓦,达布沟10万千瓦,协合9.6万千瓦,悦梁14.85万千瓦,翁家湾3万千瓦,云居山10万千瓦,开阳堡20万千瓦,蔚州9.9万千瓦、西岭20.2万千瓦、阳眷10万千瓦、望源山10万千瓦)。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生产管理平台视频音频感知设备(CHDTDZ046/16-WL-01301):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视频、音频感知设备采购项目,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配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在九龙泉、白河源、乌克河、驰盛、曲家营、长青、牧场、脑包图、卧虎石、达布沟、协合、悦梁、华锦、蔚州、西岭、阳眷翁家湾、云居山、开阳堡、望源山21个风光电场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视频、音频感知设备采购并接入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实现智能巡检功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生产管理平台视频音频感知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5 09:15到2025-09-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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