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8-QT-120)
一、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
2.2 项目规模: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工期7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方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应具有在国内燃煤电厂成功投用不少于1项同类机器人自动化验项目业绩,且至少有1项业绩已按设计性能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合同业绩及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如下要求:
1)须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时间区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设备投运证明材料:指由业主单位出具的已成功投用且投运率不低于90%的投运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有效印章。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
4)设备连续运行1年以上证明材料:连续运行1年及以上运行日志截屏或加盖业主单位印章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2 09:00到2025-09-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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