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SB-072)
一、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德煤矿景隆设备配件购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黑龙沟村。
2.2项目规模: 100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按需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送达的配件需投标人3天内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支护设备配件-隆德煤矿景隆设备配件购置(CHDTDZ084/16-SB-07201):购置景隆重工两臂锚杆机、四臂锚杆机所需配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为锚杆机生产厂家或锚杆机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锚杆机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锚杆机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参加投标,同一锚杆机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锚杆机整机或锚杆机配件且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销售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根据具体项目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供货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供货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0 17:07到2025-09-1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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